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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38问: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3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

提问: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解答:

(1)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归零键”);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键”)。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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