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乙公可作为出租人就一套大型采矿设备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货合同,
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60000元,公允价值为350000元。合同有关条款和其他资料为:
①该租赁为期10年。
②租货期内租赁付款额为每年50000元,年初支付当年所有款项。
③为获得该项租贷,出租人发生初始直接费用5391元,为向此租赁的房地产中介支付的佣金。
④作为对承租人的激励,出租人同意为承租人报销5000元的佣金并承担7000元的装修费。
⑤租赁内含利率为5%。
⑥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得出结论认为不能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将租赁期确定为10年。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3 | 提问时间:11/13 14:37
一、判断租赁类型
根据资料,租赁期为 10 年,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为 75% 及以上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由于未提及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但一般大型采矿设备使用年限较长,10 年很可能符合占大部分这一条件),且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得出不能合理确定行使续租选择权,综合判断该项租赁很可能属于融资租赁。
二、出租人初始计量
计算租赁收款额
租赁付款额为每年 50000 元,租赁期 10 年,且年初支付,所以租赁收款额 = 50000×10 = 500000(元)。
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 = 租赁收款额 + 未担保余值(本题未提及,默认为 0) -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初始直接费用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 350000 元,初始直接费用为 5391 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 = 500000 + 0 - 350000 - 5391 = 144609(元)
记录初始确认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 租赁收款额 5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350000
银行存款 5391(初始直接费用支出)
应收融资租赁款 —— 未实现融资收益 144609
同时,对于承租人报销的 5000 元佣金以及承担的 7000 元装修费,这属于租赁激励措施,在确认收入等后续核算时需要考虑对租赁收入分摊的影响,可先进行如下记录:
借:销售费用 12000(5000 + 7000)
贷:其他应收款 / 银行存款等(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定科目) 12000
三、后续计量(以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为例)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需要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
首先,由于租赁付款是年初支付,第一期租赁收入的计算稍有不同。
第 1 年年初收到租赁付款 50000 元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 租赁收款额 50000
同时,冲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先计算年初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初始金额 =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初始直接费用 = 350000 + 5391 = 355391 元),按实际利率 5% 计算,第 1 年应确认的租赁收入 = 355391×5% = 17769.55(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 未实现融资收益 17769.55
贷:租赁收入 17769.55
从第 2 年开始,先计算上一年年末的租赁投资净额(上一年年初租赁投资净额 - 当年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 上一年确认的租赁收入),然后再以此为基础乘以实际利率 5% 来确认当年的租赁收入,依次类推进行各期的会计处理。
例如,第 2 年年末租赁投资净额 = (355391 - 50000 + 17769.55) = 323160.55(元),第 2 年应确认的租赁收入 = 323160.55×5% = 16158.03(元),会计分录同第 1 年确认租赁收入的分录,只是金额按各年实际计算的数据为准。
11/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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