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作为出租人就某栋建筑物的某一层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 10年的租價合同,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360000 元,公允价值为 350000 元。合同有关条款和其他资料为:
①该租赁为期 10年。
② 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为每年 50000 元,年初支付当年所有款项。
⑨为获得该项租價,出租人发生初始直接费用 5391 元,为向此租赁的房地产中介支付的佣金。
④作为对承租人的激励,出租人同意为承租人报销 5000 元的佣金并承担 7000元的装修费。
⑤ 租赁内含利率为 5%。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得出结论认为不能合理确定將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將租赁期确定为 10年。
做出租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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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3 03/22 14:29
您好 经过判断为融资租赁。
因为租赁期付款额的现值 50000* (P/A,5%,10) *(1+5%) -5000-7000>公允价值350000的90%
借:
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488000 资产处置损益 10000 贷: 银行存款 391 资租赁资产 360000
2023 03/2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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