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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1年6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多少元。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31 16:22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当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时。酒厂需要根据以上情况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3000)*3%=1470元。 啤酒:增值税销项税额=(22600-1500)*13%=2500.8元。 因此,该酒厂2021年6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3970.8元。 拓展知识: 增值税一般是按照商品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但有些商品的价格本身就包含了税款,例如啤酒这类的酒类饮料,其价格就包含了增值税,此时,增值税计算时需要从实际销售价格中减去税款,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
2023 01/3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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