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19年6月,该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山东某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2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为1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00元。山东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于2019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计算该酒厂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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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0:46
根据山东某公司给陕西酒厂的订单,酒厂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分别为20000元(不含税)和1000元(含税),押金分别为1000元及500元。由于陕西酒厂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1. 销售白酒:20000元 x 13% = 2600元
2. 销售啤酒:1000元 x 13% = 130元
因此,陕西酒厂销售白酒和啤酒所应纳税额为2730元。
另外,山东某公司在2019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时,酒厂应减掉包装物押金的税额,即1000元+500元=1500元 x 13% = 195元,酒厂实际需缴纳的销项税额为2535元。
2023 02/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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