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将库存半成品酒发出,委托乙酒厂加工成葡萄酒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发出半成品的账面成本为770 000元,支付加工费242 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酒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5 月符合抵扣规定。乙酒厂(受托方)同类消费品计税销售额为1 430 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毕,甲酒厂将葡萄酒验收入库待售。次月,甲酒厂将全部葡萄酒以1 320 0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甲酒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由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对委托方甲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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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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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2 11/26 17:39
1)计算甲酒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42000*0.13=31460
2022 11/2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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