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将库存的半成品酒发出,委托外协单位乙酒厂加工调和成葡萄酒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发出办成品的账面成本为770,000元,支付加工费242,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酒厂本年1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外协单位乙酒厂(受托方)同类消费品计税销售额为1,430,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毕,甲酒厂将葡萄酒验收入库待售。次月甲酒厂将全部葡萄酒以1,320,0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
计算甲酒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由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对委托方甲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对受托方乙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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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10/26 18:06
借,委托加工物资77万
贷,原材料77万
借,委托加工物资24.2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24.2×0.13
贷,银行存款
2021 10/2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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