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某机械制造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2020年境内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40万元,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1240万元),管理费用1000万元,财务费用160万元,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经营所得9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分支机构享受了该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20年来源于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20年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2020年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4)计算该企业2020年在境内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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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5/11 17:30
1)境内的会计利润=8000-4000-40-1400-1000-160=1400(万元)。 广告费的税前扣除限额=8000×15%=1200(万元)<实际发生额1240万元,需纳税调增40万元。 该企业2020年来源于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40=1440(万元)。 (2)境外分支机构享受了该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则实际按照10%在境外缴纳了所得税。 该企业2020年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90÷(1-10%)=100(万元)。 (3)该企业2020年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 (4)境外分支机构在境外的实际缴纳税额=100×10%=10(万元)。 由于题目交代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所以境外所得的实际抵免税额为10万元。 该企业2020年在境内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40×25%+(25-10)=375(万元)。
2022 05/1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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