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2020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一批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税额7.8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该批配件丢失5%。
(2)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100万元,于当月全部领用加工玉米麦片。(3)从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处购入橙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于当月全部领用加工成新型橙汁。
已知:新型橙汁的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
(1)甲公司购进配件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吗?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中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业务(3)中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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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5/06 21:52
(1)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5%的配件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业务(2)中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X10%=10(万元)
(3)业务(3)中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X10%=2(万元)
2022 05/0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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