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斯运输公司具有国际运输资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价款327万元、装卸费价款32.7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费价款109万元,装卸费价款10.9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424万元;运送货物至日本,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54.5万元。
(4)向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货车一辆,未开具发票,取得含税租金收入8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万元。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5)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26 11:41
(1)业务(1)的销项税额=327×9%+32.7×6%=31.39(万元)
(2)业务(2)的销项税额=109×6%+10.9×6%=7.19(万元)
(3)运送货物至日本属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所以此业务的销项税额为0。
业务(3)的销项税额=424÷(1+9%)×9%=35.01(万元)
(4)业务(4)的销项税额=8÷(1+13%)×13%=0.92(万元)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3%=0.06(万元)
2022 04/26 11:5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