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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万元,适用13%税率,原材料已验收入库。(2)支付入库材料的运输费用2万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单据。(3)销售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适用13%税率。(4)企业以自产产品换取两辆小汽车自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适用13%税率;收到汽车生产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注明单价15万元,适用13%税率。该自产产品成本20万元。(5)购进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适用13%税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6/23 14:48
wu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进项税有:1.原材料700*0.13;2.运输费2*0.09;3.以货易货换进的小汽车,2*15*0.134.购进商品10*0.13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700*0.13+2*0.09+10*0.13+30*0.13=96.38 销项税有:1.销售产品800*13%;2.以货易货换出的资产产品30*0.13; 当月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800*0.13+30*0.13=107.9 本月应交增值税107.9-96.38=11.52
2023 06/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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