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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2019年发生如下事项: (1)7月,将本公司于2019年6月购入的一处房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332万元。 (2)8月,以附赠促销的方式销售A化妆品400件,同时赠送B化妆品200件。已知,A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2万元,B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1万元。(3)9月,购进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另外向运输企业支付该批货物的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要求: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2 05/27 18:49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1332÷(1+9%)×9%=109.98(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400×0.2×13%+200×0.1×13%=13(万元)。 3.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3×9%=4.17(万元)
2022 05/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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