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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2019年1月18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该批商品系2018年12月19日售出,销售成本为320万元,已于当日全部确认为收入,款项尚未收到,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9年3月10日,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 要求: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11/16 17:02
小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由于此事项为退回上一年度销售的产品,因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贷:应收账款   452 借:库存商品   3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0 借:盈余公积     8    (8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400-320)
2021 11/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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