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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 20×7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x8年3月31日,汇算清缴日为2月28日。20×7年10月 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甲公司按照以往经验估计不会发生退货,且已经确认收入不会发生转回,从而确认收入120万元,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已经对应收账款计提2%的坏账准备。20×8年1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该批商品被退回,相关退货手续已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 则该项销售退回对甲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12.89 B.-12.127 C.-17.19 D.0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2 01/02 08:25
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13=15.6 贷:应收账款120*1.13=135.6
2022 01/0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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