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分)东方公司于2x17年10月15日,向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该商品成本为20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x17年12月31日付清货款,并约定2x18年3月31日之前甲公司可以退还商品。东方公司根据历史数据估计,退回率约 20%。假定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东方公司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发生。
要求分别编制下列会计分录:(1)2x17年10月15日发出商品,(2)2x17年12月31日收到货款,并重估退货率为1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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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2 12/28 15:47
1借应收账款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
预计负债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9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
应收退货成本40
贷库存商品200
2022 12/2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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