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
该公司20*0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万元,该借方余额可用下月
的销项税额抵扣。5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额为3.9万元,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用一批原材料对外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6万元,计税价格为40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5.2万元。
(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13%,实际成本为1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建造厂房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3.9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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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1 05/25 12:47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05/2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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