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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19年6月30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万元,该借方余额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7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额7.8万元,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用一批原材料对外销售,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1万元,增值税税额5.33万元,款已收到银行。 (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成本8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2 10/20 15:04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借原材料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 贷应付票据67.8
2022 10/2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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