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产品加计1%抵扣 ?具体详见下面截图,截图内容,源自2025年注会教材《税法》P60页,最下面的部分。
具体问题如下:
(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纳税人,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加进项税额。
(2) 教材又说,这一政策,不适用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中购进的农产品。
(3)2025年注会教材《税法》P60页倒数5行,又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 精、植物油…………
问题来了:这上面三段,是不是表明: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 精、植物油”纳税人,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只允许抵扣9%,不允许抵扣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