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其购进的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核定扣除办法核定扣除。根据这句话的意思,如果该企业用外购的农产品用于免税项目或者职工福利,进项税额还是可以核定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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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rd7668368 | 提问时间:03/23 00:40
您好!不是的,用于免税肯定是不可以抵扣的
03/23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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