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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自建的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下预交增值税是全额/(1+5%)*5%,想问一下为什么是全额/(1+5%)而不是全额*(1+9%)
15692357881 | 提问时间:08/22 16:43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9760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涉及到中国的税收政策,因为不动产有可能是异地的,所以是有部分税收是留在不动产当地的,如果按照(1+9%)计算就全部留在不动产所在地了,不符合税收分配原则。

再有就是营改增之前是收取营业税的,税率是5%这样地方税收基本不变,和以前基本保持一致。

祝您学习愉快!
08/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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