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位于县城的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向农民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2万元,直接将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委托加工成素板,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给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9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乙企业加工完毕,甲收回后领用60%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1800箱,销售14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另将剩余的400箱用于本厂职工食堂的装修。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素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甲实木地板厂的消费税为多少
哈哈哈哈哈哈哈 | 提问时间:07/03 20:18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已解答105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2×(1-10%)+2+9]/(1-5%)×5%=2.57
祝您学习愉快!
07/03 20:1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