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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做怎么计算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19 04/24 10:4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应代收代缴城建税=(150000+800000)×50%/(1-5%)×5%(消费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1250(元)
2019 04/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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