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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非自建的不动产,简易计税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扣除,一般计税下不允许扣除呢
84784948 | 提问时间:05/11 14:0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主要区别在于计税方法和抵扣规则。简易计税方法通常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税额是基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直接计算得出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计税方法则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具体到非自建不动产的转让,简易计税方法下允许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这是因为在简易计税的框架下,销售额和征收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因素,而不动产的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可以作为销售额的减项,从而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由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所以不存在直接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作价的环节。这里,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基于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不动产相关的支出(如购置、改建、修理等费用),这些支出可以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抵扣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因此,可以说在一般计税方法下,虽然不直接允许扣除不动产的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但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抵扣与不动产相关的进项税额来减少应纳税额。
05/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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