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一般计税不动产转让申报时,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扣除吗
1111 | 提问时间:08/04 16:40
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991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如果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且该不动产是自建的或外购的,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应的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扣除的(应该是营改增以后取得,如果是以前缴纳的是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销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以确定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08/04 16:40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