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祝一般纳祝人
(1)2日,购进一台设备,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800000元,税率13%,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000元。
(2)8日,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一批生产工具,取得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000元,
(3)10日,支付快递费用,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0元。
(4)18日,委托加工一批食材,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50000元。
(5)20日,从农户手中购进生牛,取得收购发票,收购价为100000元,23日领用上述生牛用于销售生牛肉。
(6)27日,接受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支付价税合计212000元取得1张代扣缴税收缴款凭证。
计算上述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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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2 | 提问时间:05/10 13:47
计算上述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800000*13%+2000*9%+1000*65+150000*13%+100000*9%+212000/(1+6%)*6%=
05/1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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