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请问企业A国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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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4 04/27 19:03
你好,同学
企业A国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300*25%-(300-230)=5
2024 04/2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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