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公司为我国居民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某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来源于A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来源于A国境内生产经营所得为500万元,特许使用费所得为100万元,分支机构已在A国分别按40%和20%计算并交纳了所得税;来源于B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来源于B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0万元,租金所得为200万元,分支机构已在B国分别按30%、10%。该公司所得税率为25%。计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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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3 10/27 14:41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境内应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税款 = 3000万元 × 25% = 750万元
东华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已经分别在A、B两国交纳了部分所得税。因此,需要从在两国已交税款中扣除。
在A国,分支机构已按40%和20%计算并交纳了所得税。东华公司来源于A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500万元,特许使用费所得为100万元。因此,A国应扣除的税款为:
已交税款扣除 = (500万元 × 40%)+(100万元 × 20%)= 220万元
在B国,分支机构已分别按30%和10%计算并交纳了所得税。东华公司来源于B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300万元,租金所得为200万元。因此,B国应扣除的税款为:
已交税款扣除 = (300万元 × 30%)+(200万元 × 10%)= 110万元
综上所述,东华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应交税款 = 750万元 -(220万元 + 110万元)= 420万元
2023 10/2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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