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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为乙的债务人, 丙为该债务的保证人, 丁以其自有房屋为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各方未就丙、丁担 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作出约定。现甲不履行到期债务, 乙欲向丙、丁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主张担保责任承担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当先向丙主张,未能实现部分再向丁主张 B.乙应当先向丁主张,未能实现部分再向丙主张 C.乙可以依其选择向丙或丁主张,无顺序限制 D.乙应当向丙、丁同时主张
84784979 | 提问时间:02/13 22:38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选C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 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 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
02/1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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