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在甲企业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约定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丙企业与丁企业事后约定,甲企业不能清偿借款时,丙企业和丁企业平均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的借款到期但无力清偿,乙银行遂向丙企业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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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01/24 08:27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1)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约定属于双方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乙银行没有约束力,二者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因此,乙银行有权向丙银行或丁银行请求偿还100万元债务。(2)选项CD正确:根据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保证人之间的约定或平均份额追偿。本题中,丙企业承担了全部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100万元,如果向甲企业追偿未果,也有权根据其与丁企业内部约定的份额向丁企业追偿50万元。
01/2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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