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做法不恰当。仅仅评价程序的效力并不足以证明存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更全面的审计程序,例如对每个项目进行全面盘点,以确保存货的存在和完整性。
(2)这种做法不恰当。对于存货数量较少的公司,尽管监盘是实质性程序,但可能仍然需要执行其他审计程序,如检查购货和销售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做法不恰当。仅通过监盘和截止测试可能不足以验证暂估存货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需要检查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以验证暂估存货的存在和价值。
(4)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丁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认可了管理层未将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纳入本年末盘点范围的作法。这种做法不恰当。未将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纳入盘点范围可能存在风险,因为这些存货可能仍然有价值或可能被重新评估为有价值。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要求管理层对这些存货进行盘点和评估。
(5)A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由生产部门人员进行的盘点进行了抽盘,未发现差异,认可了管理层的盘点结果。这种做法不恰当。仅通过抽盘方式可能不足以验证生产部门人员盘点结果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执行更全面的审计程序,如对每个项目进行全面盘点,以验证生产部门人员盘点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