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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3 11/05 20:51
吕昊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1)存在不当之处。如拟利用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项目组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针对该项股权投资减值的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2)存在不当之处。审计项目组根据管理层提供的诉讼事项清单,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无法查明披露不完整的诉讼事项。(3)存在不当之处。由于相关控制是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相关控制,审计项目组应当在当年测试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4)不存在不当之处。(5)不存在不当之处。(6)存在不当之处。穿行测试不能为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充分证据,审计项目组还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2023 11/0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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