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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3 11/05 20:54
吕昊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第二题(1)不恰当。实行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不能阐明与该认定有关旳控制是有效运行旳;(2)不恰当。签字自身不能阐明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为证明内部控制运行旳有效性,还应当检查销售收入金额和返利比例与否精确,如有异常与否进行调查并处理;
2023 11/0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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