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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 注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 由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3 12/31 12:43
蕾蕾老师LL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1)恰当。(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通过拨打公共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等审计程序来确定客户 地址是否真实,而非仅与被审计单位内部的销售部门的客户清单进行核对/被审计单位内部部门资料的核对无法提供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恰当。 (4)不恰当。对于未回函的余额小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应收账款,也应当实施替代程序。(5)应当获取完整的供应商清单,从中选取项目进行函证,不能仅依靠应付账 款明细账。
2023 12/3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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