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花生产企业2021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的鞭炮的金额为12 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 000元(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当月该烟花生产企业生产了Y型鞭炮500箱,其中:
(1)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
(2)10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00元。
(3)销售给B商贸公司2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100元。
(4)剩余的10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5)除此之外,将200箱Z型鞭炮与火药厂换取生产鞭炮用的火药原料,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Z型鞭炮的平均价格为950元/箱,最高售价1 100元/箱。(其他相关资料: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据上述,计算通过自设非独立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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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3 11/27 23:43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3 11/2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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