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老师不要接了
关于不应撤销的几点有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0 22:27
完整的法条这样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3 11/1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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