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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只是对E选项有疑问 ?到底是破产受理前6个月的个别清偿是可以撤销,还是破产受理前1年内的个别清偿都是可以撤销的?感觉这里有两个时间点的限制一样?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11/16 15:31
沈家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022 11/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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