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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民事诉送的案件不用移交受理破产的法院吗?
84785032 | 提问时间:10/20 17:04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民事诉送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需要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以下是对这一过程的具体介绍: 1. 程序中止与管理人角色: -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的职责是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2. 管辖权问题: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如果案件因管辖问题而移送的过程中债务人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该诉讼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 3. 特殊情况处理: - 在某些情况下,如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即使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也不应中止审理。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送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需要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而是应当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仲裁才能继续进行。
10/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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