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那么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债务人可以申请保全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诉讼事务后,该诉讼继续进行”。诉讼继续进行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提起的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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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10/23 22:11
你好!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对于以下两种情况:
1.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诉讼事务后,该诉讼继续进行”这一情况下,诉讼继续进行后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一般法理上来说,如果此时申请财产保全有违破产程序中关于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的规定,且可能会影响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那么通常是不被允许的。不过,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2. 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同样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考虑到破产程序的特殊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也不应轻易允许申请财产保全。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为了防止个别债权人恶意转移财产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的来说,在破产程序中,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谨慎对待,要综合考虑破产程序的要求、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10/2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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