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于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于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并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修理厂扣留。丙向戊修理厂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及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02 09:36
您好,麻烦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方便老师解答,谢谢
2023 11/02 09:3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在卖出使用过的轿车时,需要如何确认收入? 2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