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以其汽车做抵押,双方签订合同。5月1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5月5日甲将轿车卖给丙。为啥丙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甲乙之间不是登记了嘛,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老师注意看一下日期。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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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去去去 | 提问时间:11/20 16:4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5月1日的时候完成了抵押登记,但是“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这个约定并未进行登记,所以丙是可以取得所有权的。
又因为抵押权之前是进行登记了,因此具有对抗效力,所以虽然所有权转移给丙了,但是不影响乙实现抵押权。
祝您学习愉快!
11/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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