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3个月,以其自有轿车1辆为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4月5日,甲将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
B.4月5日,丙受让取得轿车所有权
C.3月16日,乙对轿车的抵押权设立
D.甲丙间买卖合同因违反“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约定而无效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抵押权的效力
关于善意取得,此题目的丙是不是不是善意取得啊 ,因为甲虽然设立了抵押权,但是还是有权处分这个资产的是吗?但是有合同设立的时候说不可以转让,所以我想知道这个甲到底有没有权处分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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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24 16:16
本题涉及抵押物转让及善意取得的问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甲将轿车转让给丙的行为并非无权处分,因为虽然甲乙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受让该轿车属于善意取得,且完成了公示(登记或交付),故丙已取得该轿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023 10/2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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