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3月份的时候做了一笔暂估,但是未付款也未取得发票,现在税务那边要查一下银行明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暂估是可以不用付款的吧,只要发生了实际业务,签订了合同。主要是我们现在做股权变更,税务就要核查 不是商品,算技术服务类吧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5:55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对于3月份未付款也未取得发票的暂估业务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企业应当将与发票相关的财务凭证及时进行归档,以备税务机关查验或者审计。如3月份未付款也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单,无论暂估业务属于商品或技术服务,企业应将暂估账单以及暂估对应的发票、税票、发票以及签署的合同等相关凭证进行归档,在税务机关的核查时可针对上述凭证进行证明。除此之外,在参加股权变更的过程中,企业还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备财务资料,科学记载收入成本、利润,以及缴纳财务税收,以便获取审计认证。
2023 01/19 16:05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