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3月份的时候做了一笔暂估,但是未付款也未取得发票,现在税务那边要查一下银行明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暂估是可以不用付款的吧,只要发生了实际业务,签订了合同。主要是我们现在做股权变更,税务就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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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4:10
根据相关财税法规,暂估的业务应包含三个因素,即发生实际交易、具有相应的财务记录、有相关发票作为证据。因此,如果需要核查银行明细,暂估业务必须付款,付款后才可以取得对应发票,为财务核算、税收管理奠定基础,其银行明细也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核查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还要确保财务记录完整有效,例如处理合同、发票,做好现金流管理,保证暂估业务的可追溯性。此外,在做股权变更的时候,还要充分考虑财务管理问题,如新股权的收购资金的管理,新股权人的投资收益及相关股权激励政策等。
2023 01/1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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