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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这题表示没懂呀?复议改变了,应该是告复议机关。但为何解析中,选择管辖的法院还是选择原做出的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意思复议改变离,被告是复议机关,而管辖的法院仍然是可以两个中间选一个?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11/07 16:12
沈家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 11/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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