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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初始计量——利息部分的处理的疑问(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等,同时假设未担保余值为0) ①承租方:未确认融资费用(利息费用)=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折现 ②出租方: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请问承租方为什么不用,利息费用=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出租方为什么不用,利息收入=租赁收款额—租赁收款额折现,的方式,让两方口径一致呢?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2 10/30 15:20
Jack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MA,经济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因为出租方的收款额和承租方的付款额是不一样的,收款额还包括第三方的担保余值。同时对双方来说,只会根据己方的收付情况来计量,不会根据对方的收付情况来计量。
2022 10/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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