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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居民企业201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分公司分回税后收益折合人民币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如果是这里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有不一样么?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10/24 20:49
松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会已过会计
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款=25×20%=5(万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5)×25%×25÷(100+25)=25×25%=6.25(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免。该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5%-5=26.25(万元)。
2022 10/2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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