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30万元。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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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10/17 20:18
您好
请问是需要写分录吗
2022 10/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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