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200 万元,支付加工费 10 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1.3 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 30 万元。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作出相应账务处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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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2 09/06 14:24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
贷,原材料2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应交税费,增值税1.3
应交税费,消费税30
贷,银行存款11.3+30
借,原材料210
贷,委托加工物资210
2022 09/0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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