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非房地产企业 转让旧房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 扣除项目一般怎么计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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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08/16 21:49
同学你好
.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
(1)按评估价格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 18 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
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须花费的成本费用。成新度折扣率的含义是:按旧房的新旧程度作一定比例的折扣。因此,转让旧房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2) 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项吕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 计算。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 5% 的基数。
2022 08/1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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