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单选题] 2001年4月1日孙某到甲公司工作,担任公司高管,月工资为10000元,2016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孙某的权益,孙某遂通知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已知(1)、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2)、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当地没有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那么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 )A.76500B.85000元C.135000元D.150000参考答案 : A  参考解析:(1)、孙某的工资为100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17 06/08 13:46
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7 06/08 14:0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